福建证监局发布私募自查通知,5月31日前需提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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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辖区私募投资基金合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私募机构对照有关规定和自律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对2019年以来的有关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风险或异常情况,依法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主动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

 

据积募了解,3月2日,福建证监局曾发布《关于2020年辖区私募机构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抽取了骊悦(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此次自查是针对辖区全体私募管理人的检查,为普查。

 

01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福建辖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自查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材料报送:需向福建证监局书面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的合规自查报告

02自查内容

 

合规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投资标的异常、开展资金池业务、高杠杆运作、高比例投资非标债权等;是否存在产品兑付风险,如产品到期未清算、无法按合同约定应对投资者赎回要求等。

 

(二)私募机构及其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案涉诉,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罚,是否存在负面媒体报道,是否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便利。

 

(三)是否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集资,是否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非私募业务。

 

(四)是否开展与私募基金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等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及时更新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私募产品是否均已进行备案;是否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与投资者是否存在纠纷。

 

(七)是否存在公开宣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销售行为;对过往和存续基金的业绩是否有选择性、误导性、不充分的宣传推介。

 

(八)是否在线上、线下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

 

(九)是否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十)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符合法定人数限制;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制作风险揭示书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十一)私募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是否包含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必备条款。

 

(十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存在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的情况;开户信息与登记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十三)结构化产品是否符合杠杆率要求;是否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十四)是否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是否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不应当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五)是否存在不同基金间的非公平交易行为,在不同基金账户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交易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否以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投资者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

 

(十六)是否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是否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或跨市场操纵及其他异常交易活动;是否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十七)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八)员工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十九)是否对基金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持续监督;是否签订书面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03自查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