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GHT FUNDADMIN
岁序更新,华章再启。在短暂的休整与蓄力后,我们再次回到了熟悉的战场。站在初春的门槛上,我们不只有对未知的期待,更有破局而出的底气。
大吉启程,万事胜意。


Part . 01
2026
中基协开展私募基金报送数据质量排查,如有异常需在2月28日前完成信息变更或重报
春节前,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数据质量自查的通知》。据了解,中基协针对私募管理人填报的部分信息进行数据质量排查,排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存在填报异常情形,会向管理人发送通知。
收到上述通知以后,管理人需自查是否存在相关异常情形。如为填报错误,管理人应当在2月28日前申请并完成信息变更或重报。

积募特别提醒,本次通知仅面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并非全部私募管理人都会收到。时间已经不多,收到通知但还没有完成数据自查的管理人,建议尽快处理。
中基协数据质量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
【01】私募基金设立表-基本信息页签:工商登记日>工商到期日;
【02】私募基金设立表-投资者信息页签:投资者类型为自然人投资者且实缴金额极高;
【03】私募基金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表(含历史报送期):投资者类型为自然人投资者且实缴金额极高;
【04】私募基金设立表-投资者信息页签:投资者名称格式为数字;
【05】私募基金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表(含历史报送期):投资者名称格式为数字;
【06】私募基金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表(含历史报送期):投资者类型为自然人投资者且投资者名称存在特殊字符(“、”、‘、’等)。
如果存在以上一项或几项问题,中基协会在AMBERS系统向管理人发布通知,同时向管理人登记的主要联系人、备用联系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电子邮箱发送了异常数据所在表名、报送期、基金编码及异常字段等信息。
Part . 02
2026
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基金,需在6个月内填报年度信息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符合要求的基金及管理人需要在6个月内填报更新上一年度相关基金信息。
一、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对象
通过预算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
注资国有企业并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
二、评价工作流程
1、信息登记: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填报更新上一年度相关基金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备,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填报信息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2、开展初评: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机构开展初评,对于投向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部分13个具体指标,详情参见: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3、说明反馈:基金可在规定时限前作出说明、补充信息、提供整改情况。
4、结果确认:根据上述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评价工作完成时间
投向评价按年度开展,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应用
1、结果通报
以适当方式通报并通过登记系统发布,最终评价结果与基金信用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2、激励举措
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
鼓励各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在并购重组方面提供支持。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推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
有关部门可在基金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予以适当优待。
3、约束机制
对总体排名靠后、基金出现负面清单行为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
对于出现投向领域负面行为的基金不予出具投向评价结果。
对于出现投向领域负面行为的基金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对于布局投向不符合要求的基金,重点加强投向指导,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
Part . 03
2026
2026年3月私募合规日历
截止时间:3月6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截止时间:3月6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截止时间:3月13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截止时间:3月16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截止时间:3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截止时间:3月31日
报送对象:有限合伙企业
报送方式: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
(1)针对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线下申报B表,建议提前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为确保数据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先做管理人和基金审计,再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办理工商年报。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2)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3)中基协鼓励私募管理人出具“鉴证报告”,不强制。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特别提醒: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 如需推荐懂私募审计的品质会计师事务所,欢迎联系积募:400-1090-220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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