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奔私】反馈意见:高管静默期

最近又有公募大佬“奔私”了!

据中基协公示信息显示,上海璞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桥资产”)于3月13日完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其实控人为国内公募行业资深价值派老将曹名长。曹名长于2025年1月从中欧基金离职,在经历了一年静默期后,于2026年1月创立璞桥资产,经历了一年的静默期。

那么,中基协关于静默期的反馈意见是什么呢?

图2所示就是一则关于静默期的反馈意见,主要核实私募管理人新聘用的高管,如果之前是从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的,其离职时间和静默期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其任职资格的合规性。

静默期主要针对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基金经理等投研人员,限制其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管理,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

这意味着,如果基金经理等投研人员从公募基金离职,想要去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工作,需要经过1年的静默期。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公奔私”的机构中,大多数私募机构可能并不会经常遇到。

遇到该反馈意见,需要管理人进一步核实涉及人员的具体情况,可查看该高管从公募基金离职的日期,包括离职证明、社保记录或者离任审计等,向中基协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经满足了静默期1年的要求。如果不满足静默期要求的话,则不能担任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工作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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