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管理人登记虽然值得高兴,但后续还有很多事情等着大家来处理,今天来简单梳理一下:通过登记之后,管理人还需要做哪些事情呢❓️
1️⃣ 向证监局报备
私募管理人需要自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向证监局报备。
2️⃣ 开通政务服务平台
部分地区证监局会给管理人开通政务服务平台,用来接收现场检查通知、申请创投税收扶持政策等,应答待办任务。
📝 并不是所有地方证监局都会开通这个平台,个别地区目前还没有开通,具体可咨询当地的证监局。
💡 特别注意:管理人自己注册的账号不算,是不能接收到监管通知的,只有证监局专门为管理开通的账号才可以!
3️⃣ 开通中基协各大系统
主要包括AMBERS系统、信披备份系统、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远程培训系统,部分系统在申请管理人登记的时候已经开通过了。
✅️ AMBERS系统:主要报送管理人信息更新、重大事项变更、审计报告,加入协会会员,申请投顾资质,申请新基金备案,报送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财务监测报告(股权/创投类),办理基金清算等;
✅️ 信披备份系统:报送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各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报送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从业资格、学习及工作经历、入职/离职等;
✅️ 远程培训系统:每年需在该平台完成15个学时的培训,其中职业道德类课程不少于5学时。
4️⃣ 注册CRS数据平台
私募管理人每年5月底之前需要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报送CRS数据。因此,登记完成后应当在上半年CRS系统开通时,及时注册账号、报送数据。
随后,当年6月底之前还应当在中基协AMBERS系统报送CRS年度报告。
5️⃣ 12个月内备案首只基金产品
根据现行规定,管理人登记完成后,应当在12个月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否则将会被中基协注销登记。
🔎 提醒:首发产品必须是管理人自主发行,不能是投顾类产品,也不能从其他管理人旗下变更产品过来。
以上是私募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后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当然,除了这些以外,日常运营工作中还有很多定期或不定期事项要及时办理,避免出现合规风险。
☎️ 如需私募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合规运营服务,欢迎联系#积募(400-10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