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基金,已实缴未投资资金能退给LP吗?

合伙型私募基金经常会遇到减资的问题,特别是LP已经实缴的资金,如果投资不如预期,是否可以把没投完的资金再退还给LP呢?
 
我们先来看监管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者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前述赎回或者退出:
 
(一) 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
(二) 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三) 投资者减少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
(四) 对有违约或者法定情形的投资者除名、替换或者退出;
(五) 退出投资项目减资;
(六) 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LP的实缴资金一旦进行基金财产账户,就成为基金财产,而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封闭运作,投资者不得随意赎回或退出。
 
虽然前述法规有6种豁免情形,但其中除了因项目退出而减资以外,没有规定可以把未投出去的实缴资金再退回给LP。因此,文章开头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
 
✅️如果是认缴资金、但尚未实缴,是可以减资的;
✅️如果是已经实缴的金额,不能再退回给LP。
 
所以,要么管理人继续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要么也可以进行份额转让,但直接将未投资的实缴资金退回给LP目前是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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