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备案反馈:法人不得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

针对合规风控负责人兼职的问题,我们又收集到了新的反馈意见及口径。

如图所示,中基协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为专职,不可兼任法代等职位,让管理人整改后再备案新基金。

实务中,积募也收到过私募小伙伴的咨询,法人如果不担任其他职务,是否能当合规风控负责人呢❓️

中基协的反馈意见给出了答案: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还是经理,都不是一个闲职,而是要肩负起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规风控负责人的核心职责是对管理人的经营管理进行独立的合规性审查、监督。需要强调的是,其工作范围不仅仅局限在基金业务层面,还要进一步扩大到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决策事项往往也是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查的对象,二者如果由同一人兼任,身份合一将导致合规风控负责人无法客观中立地履行监督职责,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第六条明确规定,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法定代表人(尤其是在执行董事、董事或总经理兼任法代的情形下)显然属于上述被禁止兼任的职务范围。

在监管实践中,中基协对于合规风控负责人的独立性要求极为严格。合规风控负责人不仅不得担任法代,还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也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虽然《登记备案办法》将法定代表人从高管名单中移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兼任问题的弱化,相反,新规通过《登记指引3号》第七条对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兼职范围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关于合规风控负责人兼职的情形,监管部门也发布了多份处罚案例,聚焦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具体违规情形列举两个供参考:

1️⃣专职合规风控负责人兼任了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未独立地履行相关职能,未能履行私募管理人谨慎勤勉的义务

2️⃣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办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表明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时未能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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