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公示的管理规模包含投顾类产品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页面的“管理规模区间”统计口径是什么❓️

很多私募小伙伴向积募咨询过这个问题。根据中基协公示页面的字段释义,基金规模以相关基金在AMBERS系统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

✅️ 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 基金指正在运作的基金,不包括已经清盘的基金。

除此之外,还有私募小伙伴咨询:中基协公示页面的管理规模包括了投顾产品的规模吗❓️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计划、保险资管的投资顾问,需要在中基协AMBERS系统中,将其作为投顾产品备案,此类产品会计入管理人的规模。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填写备案信息,将管理人信息填报为投资顾问,也会计入管理人的规模。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点,如果管理人担任信托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将其备案为投顾类产品,也可以不备案,没有强制规定。并且,如果选择备案的话,从备案、变更到清算都是自动通过的,不用中基协人工审核🆗。如果管理人担任券商/期货资管、基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顾问,则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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