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费可以超过2%吗?协会备案超4%有什么特殊要求?

 

 

 

BRIGHT FUNDADMIN

 

分享股权圈近期问答,涉及CRS申报和管理费费率等问题。

 

本期内容来自PE/VC运营&财税&投后进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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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金产品是合伙企业,作为CRS申报主体进行非零申报,填列机构账户持有人信息和消极非金融机构信息表中,开户金融机构名称,以及机构英文名称是填列谁的信息?

  2. 股权管理人有香港股东,香港股东本身也是做投资的,同时管理的产品有非居民LP,那么管理人需要CRS非零申报,只填香港股东信息吗?

  1.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和机构英文名称的填列规则: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应填写管理人的机构名称。
    机构英文名称:对于作为申报主体的基金产品(合伙企业),应填写该基金产品(合伙企业)的英文名称(或拼音,如无官方英文译名)。

  2. 股权管理人有香港股东,同时产品有非居民LP,非零申报的填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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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目基金管理费,可以超2%吗?基金业协会备案费率超4%,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管理费率超2%的合规性:

  • 行业惯例中,投资期管理费率以2%为绝对主流(约75%),但实践中也存在2.5%、3%甚至更高的费率。

  • 协会并未明文禁止管理费率超过2%。核心要求是管理费设置应当合理,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 若管理费率较高(如5%)……

     

详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费:收费模式有哪些?常规费率水平是多少?能否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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