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私募处罚案例!
广西证监局去年发布了一个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提到,基金交易工作人员使用其本人手机操作基金证券账户下单交易,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体系、管控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基金经理不能使用本人手机下单吗⁉️
在公募基金领域,多家基金公司因“对投资管理人员手机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经理交易时间使用手机”等违规情形被不同的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显示出监管机构对投资管理人员在交易时间使用个人通讯设备的行为持严格管控态度。
从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规定来看,目前没有提到禁止基金经理使用本人手机下单的。但是,基金经理直接用本人手机操作基金证券账户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1️⃣ 交易轨迹不可追溯,交易指令、交易记录无法有效保存
2️⃣ 敏感信息容易泄露,存在信息隔离隐患
3️⃣ 规避公司的交易监控体系,易引发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基金经理使用个人手机下单被处罚的直接原因,通常是管理人未对此类行为制定有效的防范体系和管控措施,属于“内部控制制度机制不健全”的范畴,而非单纯因为使用了个人手机,个人手机下单通常无法满足留痕要求和内控制度要求。
比较严格及完善的做法是,基金交易指令、下单执行必须且只能通过公司配备和控制的专用设备操作,从投资决策到交易下单的全过程必须要有清晰、可追溯的电子或书面记录。
在交易风险管控上,建议不要仅依赖事后检查及追责,尽量将其前置,在交易执行之前提前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所以,使用员工个人手机、个人电脑等非公司指定和监控的设备/渠道进行交易就很难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然而,在实务中,部分私募管理人无法做到全程使用公司指定的设备交易,这种情况下建议也可以为基金经理或交易员配备专门的办公电脑或手机,与其个人设备进行区分隔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系统操作日志等,同时加强对员工个人投资行为的监督,针对投研交人员做好合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减少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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