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的认定标准、备案边界与合规操作要点

一、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员工跟投,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 全职及兼职员工的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对于兼职员工,若其为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的管理人兼职高管,与管理人签署劳动合同且近期由管理人发放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工资,该员工将被认定为实际在管理人处履职,进而认定其为员工跟投。劳务派遣员工原则上不能适用员工跟投政策。

2. 特殊身份人员的排除与限制

母子公司的员工未直接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员工跟投,不能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股东如系管理人的全职员工或符合兼职员工跟投标准的,可视为员工跟投;反之,不能视为员工跟投,按普通投资者认定。

3. 不同类型员工的证明材料要求

员工跟投起投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但备案时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应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如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需额外提供管理人与代缴方签署的服务协议。该模式可能会逐步暂停,建议关注后续动态。
  • 外籍员工:劳务合同+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 退休返聘员工:劳务合同+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退休证明。
  • 委派高管: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委派文件。

二、员工跟投的基金架构设计与备案边界是什么?

1. 基金备案范围的明确排除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员工跟投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同时,投资者中只有管理人及其员工、无外部募集行为的基金,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2. 员工跟投的两种架构形式及适用场景

  • 员工直接投资:员工直接投资于基金产品,直接享受基金的收益和回报,基金架构简单明了。缺点是,若员工离职或转让基金份额,管理人需在基金层面进行信息变更;若跟投员工过多,会占用外部投资人的名额,导致自然人投资者数量过多。该架构适用于跟投员工数量较少的情况。
  • 员工跟投平台间接投资:将员工放入一个合伙企业中作为跟投平台。若发生人员离职或份额转让,可直接在跟投平台层面进行调整,无需进行基金产品重大变更。但跟投平台对基金的出资金额需要满足100万元,且跟投平台是否需要满足1000万元净资产尚待监管明确,目前监管层面尚未有定论。

三、员工跟投在募集环节享受哪些材料豁免?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员工跟投可豁免以下七项材料:

  1. 风险调查问卷
  1.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1. 投资者信息表
  1. 投资者及产品风险匹配告知书
  1. 风险揭示书
  1. 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
  1. 24小时冷静期及冷静期回访

四、员工离职后的基金份额如何处理?

离职后,私募机构员工身份消失,本质上已不符合员工跟投要求,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 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若离职员工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需补充相关材料后继续持有,且起投金额最好补充至100万元。
  • 赎回或份额转让:私募证券基金可以让离职员工赎回;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为封闭运作,员工离职时大概率无法赎回,因此最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

 

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的核心合规逻辑在于“身份认定—架构合规—材料豁免—退出安排”的全链条管理。人员认定需以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及实际履职为基础,母子公司员工及不符合标准的股东不得套用员工跟投政策;基金架构上,纯内部员工基金及跟投平台均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管理人应根据跟投人数选择直接投资或平台间接投资模式;募集环节可依法豁免七项材料,但需留存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员工离职后应及时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或办理份额转让,以确保基金投资者适格性持续合规。如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合规咨询服务,欢迎联系积募(400-1090-220)。

 

积募成立于2017年, 主要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提供高效的全流程合规运营管理服务。核心成员来自于金融机构及基金管理服务机构,拥有10余年的资深行业经验。团队深入理解基金架构、设立政策、运营流程、监管要求、机构LP需求等,同时基于多年积累的服务样本库及行业案例库,能专业快速地响应基金及管理人各类业务需求,提供整体高效的解决方案,助力私募基金管理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化繁为简,合规经营。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1000余家私募机构,服务客户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