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你可能就会有种“不合规”的感觉,事实也的确如此!
中基协近期发布了一则私募处罚案例,其中没有什么特别的、新的指导口径,但日常工作中遇到这个问题比较多,于是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例涉及的原文在图片中都写出来了,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
简单来看,管理人有2个问题,一是做通道业务,二是投资者资产证明有问题,都涉及同一只基金产品。所以,我们猜测可能是遇到了投资者投诉。
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管理人在接受中基协自律检查过程中,做通道业务的这只基金的2个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不合规:
一个是投资者韩某的资产证明文件,管理人提供不出来,也就是直接没有。
另一个是投资者周某的资产证明文件,管理人提供了,但是日期不对。其中,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但是周某认购时间为2018年3月,有可能是投资者买了两年之后,后补给管理人的。
基于这两个违规行为,管理人被暂停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这里就回答了开头的问题:后补的资产证明文件是不行的!
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的审查义务,履行时点是在认购之前,这是私募基金募集的法定程序,事后补充资产证明材料并不能免除管理人的合规责任。但管理人主动补充获取合规的资产证明文件,在整改环节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