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私募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何?高管资质要求有何特征?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2026年6月新登记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仅2家,上一次数量如此少是在2023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执行初期。
登记通过的两家管理人详情:
- 深圳无量山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高管团队:总经理/基金经理周冬(南方基金、诺安基金、盈峰资本背景);法定代表人尚琼(中银基金、大成基金、平安基金背景);合规风控负责人黄淑华(方圆资本、峰云汇等私募风控经验)
- 海南昭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高管团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袁锴(Two Sigma、九坤投资量化背景);合规风控负责人孔维燃(光大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风险管理背景);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李惟愚(汇添富基金、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汽颀臻等机构背景)
核心特征: 两家机构高管均具备公募基金、头部券商或知名量化机构从业背景,反映出当前监管对私募管理人核心团队资质的高标准要求。未来一段时期,私募管理人登记预计持续收紧。
二、国办54号文后,各地工商前置会商要求有何变化?
国办5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综合研判会商"制度,将监管关口从协会登记前移至工商登记之前。
各地执行现状:
- 上海:54号文发布前已严格执行会商审批流程,目前变化不大。
- 杭州:重新梳理并制定了新的会商审批流程,上线了全新的会商审批线上系统。私募管理人和股权、创投基金设立需先通过联审审批,再提交线上系统,拿到线上批文后方可工商设立。目前系统新上线,处于摸索阶段。
- 北京:基金小镇在54号文前已执行严格会商审批,目前暂无变化,但不排除后续更新。
- 深圳:54号文前已执行非常严格的前置审批,新设、迁址、变更均需审查,是目前前置审批最严格、审查最细致的地区。
- 江苏:54号文前已上线会商平台,审核较严格,目前无太大变化。
合伙型基金设立:目前要求与之前基本一致,部分地区新增会商系统填报环节。
特别提示:长期未备案的"壳基金"各地目前均为主动清退状态。中基协曾反馈,合伙型基金成立时间不应超过2年,且须与管理人展业节奏相一致。
三、国办54号文后,基金产品是否必须强制托管?
国办54号文明确要求制定强制托管规则,但截至目前,中基协尚未对无托管基金完全禁止。
最新备案数据(2026年6月5日—7月3日):
- 备案通过私募股权基金132只,未托管基金仅4只(其中3家管理人管理规模为0-5亿元);
- 备案通过创业投资基金581只,未托管基金81只(管理人管理规模参差不齐)。
趋势判断:
- 2026年以来,无托管基金数量每月平均约80只,占基金总数比例约5%,整体呈逐年减少趋势。
- 部分管理人在提交基金备案时已收到中基协"请对基金进行托管"的补充意见。
- 基金托管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监管要求层面,还是从保护基金财产层面,托管均有必要性。
合规建议:一级市场管理人后续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时,应提前对接托管机构,以适应强制托管的监管趋势。
四、当前设立私募管理人需重点关注哪些合规要点?
- 高管资质对标:新设管理人应提前评估核心团队是否符合当前监管要求——须具备公募基金、券商或知名私募机构、境外知名资管机构经验。
- 会商周期预留:国办54号文未设定会商审查法定时限,各地所需时间因材料完备性、审查负荷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建议预留充足弹性空间。
- 字号与经营范围管控:未经监管会商同意,不得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等专用字样。
- 壳基金清理:长期未备案的合伙企业面临主动清退,不再建议囤壳。中基协要求合伙型基金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且须与展业节奏匹配。
- 托管提前布局:尽管无托管基金尚未完全禁止,但监管信号明确,新设基金建议直接安排托管。
如需私募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设立及各地前置审批流程咨询,可联系积募(400-1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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