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开展私募管理人自查工作,8月31日前需报送材料

 

 

BRIGHT FUNDADMIN

 

江苏自查来啦!

 

8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在8月31日前向指定邮箱报送自查材料。

 

 

一、自查范围

 

截至2026年7月31日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三、自查内容

 

各管理人按照通知要求,检查自身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条例》《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自律规则的情况。

 

自查重点包括:管理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环节是否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信息报送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名股实债”、自融自用、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违规代持、从事通道化业务等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在自查清单中,针对异地经营管理人,证监局还要求管理人自查是否在工商注册地配置工作人员,是否在工商注册地办公室保存合规资料。针对证券类管理人,证监局还要求自查同一公司管理或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不同管理人之间的产品是否存在证券交易行为,如有,交易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向投资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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