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GHT FUNDADMIN
我们从2026年6月中基协备案的712只合伙型基金中,筛选出24只双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伙”)基金,对其执伙身份、基金规模、注册地及架构模式进行逐一梳理,以期为从业者提供最新的备案参考。
如需基金架构设计、备案咨询等服务,欢迎联系积募(400-1090-220)。
01
在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先厘清一个概念:双GP与双执伙在备案实务中常被混用,但二者并非同一概念。双GP指基金存在两名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事务是GP的权利,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两个GP执行合伙事务。所以双GP常态是:
双GP+单执伙:一个GP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另一个GP只出资、分享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执行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双GP+双执伙:两个GP都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二者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日常管理事务。
综上所述,执伙必须是GP,那么“双执伙”一定是“双GP”,但“双GP”未必是“双执伙”。在基金备案时需关注,若管理人本身是GP之一,则必须担任执伙;若管理人不是GP之一,即基金为委托管理,则管理人必须与其中一个执伙存在控制关系。
本文观察的24只基金,均为典型的双GP/双执伙架构。为便于传达,我们将管理人称为“执伙1”,另一方称为“执伙2”。

(一)双执伙基金概况
6月备案的712只合伙型基金中,双执伙基金24只,占比3.37%。在24只双执伙基金中:
从基金类型看,创业投资基金13只,股权投资基金11只。
从执伙2的组织形式来看,有限公司22家,合伙企业2家。
(二)执伙2身份图谱
24只双执伙基金中,执伙2的实际控制人背景主要涉及以下五类:
自然人:10只,占比41.7%;
国资私募管理人:6只,占比25.0%;
国资非私募平台:5只,占比20.8%;
上市公司关联主体:2只,占比8.3%;
境外架构(BVI):1只,占比4.2%。

执伙2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资背景(含私募管理人及非私募平台)合计占比45.8%,是双执伙架构的主力。
(三)规模与地区
基金规模(认缴资本)方面,24只双执伙基金规模均值为3.85亿元。执伙2的实际控制人背景与基金规模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
执伙2为自然人背景的基金规模均值为1.06亿元;
执伙2为国资私募背景的基金规模均值为5.17亿元;
执伙2为非私募国资平台的基金规模均值为4.05亿元;
执伙2为上市公司背景的基金规模均值为5.01亿元。
注册地方面,24只双执伙基金分散于18个城市,嘉兴、武汉、佛山位列前三。嘉兴南湖基金小镇、佛山千灯湖创投小镇为双执伙基金主要注册聚集区。

(四)头部双执伙基金示例
24只双执伙基金中,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共4只,分别为:
招瑞得祥(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执伙2上海瑞瀚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BVI架构。


北京翠微千帆企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20-50亿元,执伙2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背景,也是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广州南沙种业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省种业集团种业振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5-10亿元,执伙2广州南沙科金资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资平台。


东虹宏泰军山产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智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0-5亿元,执伙2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资私募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4只“大体量”基金中,执伙2(非管理人执伙)无一只是自然人背景的。执伙2为自然人背景的基金规模全部集中在中小型区间,“数量多、体量小”的特征十分鲜明。
02
上一部分分享的几个规模较大的基金中,执伙2主要以国资私募及投资平台为主,这部分我们再来看几个上市公司及自然人背景的机构担任执伙2的案例。
成大(大连)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2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0-5亿元,执伙2深圳成大生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成大生物(688739.SH)。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管理人也是上市公司背景,股东是沪主板上市公司辽宁成大(600739.SH),与执伙2属于同一上市公司主体控制。



无锡中生锡创鼎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执伙2珠海润合智汇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是正大制药集团,隶属于港股上市公司中国生物制药(01177.HK)。


嘉兴君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2亿元,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规模50-100亿元,属于东方富海旗下的私募管理人;执伙2上海君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背景穿透到最后为自然人,但其GP由私募管理人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担任,上海君桐目前在中基协公示的管理规模为20-50亿元。



广东达康源和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亿元,基金管理人为达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执伙2北京荣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背景穿透到最后为自然人。


03
(一)费用分配:非管理人GP的红线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十九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得收取管理费。2025年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进一步指出,非管理人GP收费高于管理人的,将被认定为“管理人变相从事通道业务”。实务中,非管理人GP不可以收取管理费,但可以收取“执行事务报酬”以及后端的carry分成,各类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管理人收取的费用,并且收费标准需要和承担的职责相匹配。
(二)注册地:提前确认工商政策
6月备案数据显示,嘉兴、武汉、佛山等地为双GP/双执伙基金的主要注册地,管理人在选择注册地时应提前与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政策,避免因工商登记障碍导致基金设立周期延长。
(三)不建议设立多GP基金
实务中,双GP/双执伙基金架构并不存在设立障碍,其备案逻辑从来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架构设计有没有合理性、执伙2在基金中到底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另外,根据最新案例及窗口指导口径,目前合伙型基金最多可以设立双GP/双执伙架构,不支持设立多GP/多执伙架构,建议管理人予以关注。
—— 本文包含广告










课程学习咨询
微信: jmxxw-220
入群/内容授权
| 微信: jmxdj-220
私募人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