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合规日历 | 上海、天津、深圳自查;远程培训可以准备起来了

 

 

BRIGHT FUNDADMIN

 

假期愉快!

 

 

 

 
 

★ 上海证监局自查

 

自查对象: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为上海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止时间:10月9日

自查内容: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进行梳理自查。

报送方式: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表格,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管理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 天津证监局自查

 

自查对象: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为天津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止时间:10月9日

报送方式: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报送自查底稿及自查报告。两份文件要求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字,加盖管理人公章。报送格式为可编辑版、PDF版两种。

 

 
 

★ 广东省民营股权私募机构资料收集

 

收集机构:广东证监局

截止时间:10月10日

注意事项:

(1)相关私募管理人应认真准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机构及所管理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合规风控负责人须对所提交的内容进行全面复核,不得错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信息。

(2)合规风控负责人按照机构注册地扫码进监管沟通群。

 

 
 

★ 深圳证监局自查

 

自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止时间:10月15日

自查内容: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自律规定,对本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合规运作情况开展自查。

自查范围:股东出资合规情况、管理人从事无关或冲突业务情况、关联方情况、基金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投资运作合规性等。

报送方式:自查材料报送平台为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 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

 

报送方式:信披备份系统

报送频率:

• 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

• 开放式基金,封闭期内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开放期内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基金开放频率

报送内容: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封闭式基金)

注意事项:私募证券基金按照向投资者实际披露情况,将相关净值报告上传至信披备份系统

 

 
 

★ 证券类9月月报(如需)

 

报送方式:信披备份系统

截止时间:10月14日

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私募证券基金月报。

(2)2026年9月1日前设立的存续私募基金,如果基金合同仍约定了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月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披露,并及时在中基协信披备份系统报送;如果已按新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信披条款或通过公告形式取消月报,则无需向投资者披露,也无需向中基协信披备份系统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0月14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10月21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0月26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10月26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22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6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 私募证券基金季报(2026年第三季度)

 

截止时间:10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备份系统

报送周期:2026年第三季度

注意事项:

(1)需按证监会、中基协发布的信披新规要求拟定季报内容,并且向投资者及信披备份系统双向报送。

(2)私募基金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编制当期季报。

 

★ 产品季度更新(2026年第三季度)

 

截止时间:10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报送周期:2026年第三季度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披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披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

 

截止时间:12月31日

培训课时:年底前需完成15学时

注意事项:

(1)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2)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3)年底为远程培训高峰期,建议提前准备。

 

 
 

★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管理人信息更新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2)私募管理人每年至少应提交1次信息更新,无次数上限。

(3)若一年内无更新内容,点击提交即可。

 

—— 本文包含广告

 

 

 

 

私募做通道卖“雪球”亏了1435万,谁来赔?

中基协就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细则征求意见,10月15日前可通过邮件反馈

 

 
 
 
 

 

 
 
 

 

课程学习咨询 

微信: jmxxw-220

入群/内容授权

|   微信: jmxdj-220

品牌合作: mkt@jimupa.com
集市网站:www.2in20.com

 


 

私募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