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合规日历 | 今年廉洁纪法职业道德要学够至少6学时

 

 

 

BRIGHT FUNDADMIN

 

天凉了,去银杏树下慢慢走吧,让一路金黄,接住秋天的晚风。

 
 

 

 
 
 

★ 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

 

报送方式:信披备份系统

报送频率:

  • 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

  • 开放式基金,封闭期内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开放期内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基金开放频率

报送内容: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封闭式基金)

注意事项:私募证券基金按照向投资者实际披露情况,将相关净值报告上传至信披备份系统

 

 
 

★ 私募证券基金10月月报(如需)

 

报送方式:信披备份系统

截止时间:11月6日

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私募证券基金月报。

(2)2026年9月1日前设立的存续私募基金,如果基金合同仍约定了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月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披露,并及时在中基协信披备份系统报送;如果已按新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信披条款或通过公告形式取消月报,则无需向投资者披露,也无需向中基协信披备份系统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1月6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11月13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1月16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私募投资母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11月23日

意见稿重点:

(1)认定标准:至少80%净资产投向其他私募基金,分为证券、股权、创投、复合四类。

(2)分散投资:投单只基金≤25%;穿透单一项目≤20%,百亿级母基金收紧至10%;投同一实控人旗下基金≤30%。

(3)嵌套限制:符合条件的母基金可豁免计入一层,但只能豁免一次。

(4)长期资金优待:养老、保险、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合计出资≥80%的母基金,可按约定豁免分散投资限制。

(5)提高门槛:复合型母基金管理要求最严,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

(6)规范运作:投资决策权不得外包,强化托管、关联交易披露、业务隔离及负面清单管理。

反馈路径:
(1)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司,邮编100033。

 

★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11月26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22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6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

 

截止时间:12月31日

培训课时:年底前需完成15学时

注意事项:

(1)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廉洁要求、纪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不少于6学时。

(2)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3)年底为远程培训高峰期,建议提前准备。

 

 
 

★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管理人信息更新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2)私募管理人每年至少应提交1次信息更新,无次数上限。

(3)若一年内无更新内容,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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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明确LP不得收取Carry:SLP架构的合规边界与实务调整

一句话总结母基金新规:母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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