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送私募管理人财务信息核查通知

11月8日,有私募管理人反馈,收到了来自中基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核查通知》,通知发送方式为邮件和AMBERS系统。
根据通知内容可知,协会对私募管理人填报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数据排查,针对出现填报问题的管理人发送了信息核查通知,大家留意是否有收到类似消息!
据了解,协会此次为系统数据排查,审核非常细致,而且每家私募管理人收到的问题都不一样。积募收集了几个管理人遇到的核查问题,分享如下:
【14】存在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但未选择适用新租赁准则
【11】未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公允价值变动不为0
【17】有实缴但实收资本为0
【16】应付职工薪酬小于0
收到通知后,私募管理人需要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是否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保持一致:
如填报错误,需要于11月19日前在【AMBERS系统-财务信息】页面提交重报申请,并完成信息更新
如非填报错误,需要于11月19日前发送存在相关情况的合理性说明至协会邮箱:smtjjc01@amac.org.cn。
如收到此次核查通知前已完成信息重报更新,并确认不存在通知中所述的相关问题,可以忽略。
通知详情内容可登录AMBERS系统查看,有效期为2021年11月30日。
欢迎大家文末留言,将你收到的反馈问题与大家分享~
天津证监局向其他类私募管理人发送关注函
沉寂许久的其他类私募管理人也遇到了新的监管要求。
近日,天津证监局向辖区内的其他类私募管理人下发了关注函,对于旗下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借贷、明股实债等情形的,证监局将予以关注,并要求私募管理人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不得新增借贷、明股实债等投资;投资于借贷、明股实债等存量基金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针对存在的风险问题,天津证监局要求私募管理人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报送至证监局。同时,自2021年12月起,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底层资产风险处置的进展情况、基金兑付情况和公司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