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或者关联方出资,属于外部投资者吗?可以进行产品备案吗?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发行股权类合伙型基金产品时,在LP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可以是私募管理人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的子公司吗?
相当于私募管理人的兄弟单位作为唯一的LP出资,由管理人担任GP,共同发行一只私募基金。
我们知道,正常情况下,私募基金必须要有一位外部投资者,并且该投资者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缴出资至少100万元起,才能构成设立一只私募基金的必要条件。
上面小伙伴提出的问题点在于,兄弟单位算不算外部投资者呢?
根据实操中的经验,积募建议,如果是首发产品,协会审核会更加严格,关联方出资不算外部投资者;如果不是首发产品,审核相对没那么严格,关联方也可以算外部投资者。
对比:不同类型投资者是否为外部投资者

作为内部投资者,私募管理人及员工跟投时,可以省略很多的募集程序,比如金融资产证明、合格投资者承诺、风险揭示及风险调查问卷、24小时冷静期及冷静期回访等。但是对于股东及关联方出资的情况,建议大家按照全套的募集和适当性流程来操作,不要省略程序,不要以私募管理人及员工跟投的要求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