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积募和大家回顾一下管理人变更的相关流程吧~
管理人变更常见原因
积募——私募合规运营专家
一、管理人因异常经营而注销
今年1月3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列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机构的7大情形以及对应的自律管理措施,部分私募管理人因种种原因面临主动或被注销的命运,比如:
私募管理人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
私募管理人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
目前仍未在AMBERS系统选择机构类型
一方面,如果未按中基协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有心整改却无法完成,那么后续可能将会被注销;另一方面,如果私募管理人遇到经营异常情形,并且未来不准备再从事私募业务,想要选择主动注销。
当私募管理人名下还有存续基金产品时,注销登记前需要将产品清盘,但清盘也不是一时半刻能完成的,特别是股权基金存续期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私募管理人可能就会选择将产品变更给其他的管理人来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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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失联
根据中基协《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
存在上述情形时,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并进行公示。若管理人在3个月之内未主动与协会联系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失联机构流程图

当私募管理人发生以上这种情况,失联并且面临被注销时,旗下尚有正在存续运营的基金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投资人和包括基金托管方、项目方、担保方均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因为失联缺位的话,投资人后续处理基金项目事宜会非常困难。因此当务之急需要选一位新的管理人。
三、集团业务规划调整
如果是集团化运营的私募管理人,也会出现因业务调整而在同一集团旗下的管理人之前互相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集团业务调整,合并同类管理人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可能有两家同类型的管理人(现在基本已经不行),为了业务整合,会减少一些同类型的管理人,因此需要更换基金产品的管理人。
2、第二种情况是,专业化经营
根据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这种情形往往也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集团内部的私募管理人会进行业务条线的重新梳理,按照专业化经营要求,将不属于自己业务类型的产品转到对应的私募管理人名下。
此种情况下,由于原来的管理人还在,所以可以由管理人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需要出具相关同意变更函。积募了解,有部分管理人为了公证、公开、公平的特别全程请了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管理人破产
在破产制度较为完善的各个国家的破产程序中,更换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作为更换主体。例如美国《联邦破产法》规定了联邦受托人可以解任破产管理人,法院在举行听证会之后也可以解任破产管理人。日本《破产法》也规定了法院可以依职权撤换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撤换破产管理人。
我国在2007年颁布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具体选任方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了随机选任、竞争选任、清算组转任以及主管部门推荐四种方式。具体的在这里不再赘述。
五、管理团队离职变更
由于管理该产品的基金经理或主要高管团队跳槽到其他机构,投资人基于对原有管理团队的信任,要求更换管理人导致进行的管理人变更。
管理人变更一般流程
积募——私募合规运营专家
即私募管理人已失联的情形。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大家都知道在变更系统操作时是需要原管理人登录系统的,在原管理人失联的情况下,通过以上方法(国内首例),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后报给中国基金业协会,协会当时也予以了通过。
而在顺利更换基金管理人后,按照约定,新的基金管理人开始有序进行清算、追缴基金财产、进行诉讼仲裁等事务。
即管理人尚未失联,能够取得有效联系,自己主动或者被投资人要求配合进行管理人变更。
原管理人与托管协商确认同意变更函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征询意见函》)
重新签署的《基金合同》
新管理人对投资人的全套适当性募集流程文档
原管理人盖章的承诺函
《变更事项生效公告》
管理人变更操作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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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为原管理人在线的情况,如果是失联的情况请参照前文梳理的步骤。
*文中“预计时间”仅做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发起变更
确认变更意向后,原管理人根据原《基金合同》约定发起变更流程。
例如:原《基金合同》约定“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须先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则分为两步处理:
1、原管理人与托管协商,确认同意变更;
2、原管理人召开份额持有大会并签署决议文件;或者,由原管理人发送《征询意见函》至所有份额持有人,再由所有份额持有人出具书面同意。
涉及材料:
1、托管同意变更管理人书面确认函
2、托管对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盖章版
预计时间:3个工作日
二、重新签署基金合同
管理人变更涉及到《基金合同》当事人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基金投资人与新的管理人重新签署《基金合同》。新的管理人应根据法规要求完成适当性募集流程与非居民金融账户识别工作。
涉及材料:
1、重新签署的《基金合同》
2、签署变更管理人协议
预计时间:5个工作日
三、提交系统
1、原管理人登录ambers系统,在“产品备案”栏目下选择“产品重大变更”,点击“基金业务变更”选择需要进行变更的产品,进入修改页面。

2、在“管理人信息”页签点击“变更”按钮,点击“新增管理人”按钮添加新管理人,并将新管理人设置为信息填报人,并在页签末填写变更时间、简述变更内容,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我们发现在该步骤,协会系统会自动校验产品类型与新增管理人的业务类型是否匹配,若该基金为证券类产品,而新增管理人的业务类型为股权、创业类,则无法进行下一步。
我们之前举例为股权类中债权产品转到其他类是可以的,证券类转到股权类就很明显不能胜任是无法实现转换的,这个请大家注意。
另外红色字体说明也需要大家留意:
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的,点击页签下方的“变更”按钮,将更新条款后的新签署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添加至“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处(无需删除原基金合同)。
没有新签署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不必重新上传。
通过与新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请将新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添加至“委托管理协议”处(无需删除原委托管理协议)。
请将涉及管理人变更的决议文件上传至“变更管理人相关决议”处。
发起基金业务变更申请的管理人应通知变更后的管理人(既包括新增的新管理人、也包括删除的原管理人)登录系统,通过“产品备案”项下的“管理人变更接受”功能确认变更信息。请变更后管理人关注全部投资者(包含变更前管理人)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协会将在变更后的管理人全部确认后开始受理本次变更申请。

3、在“相关上传附件”页点击“变更”按钮,在“基金合同”处上传投资人与新管理人签署的《基金合同》,在“变更管理人相关决议”处上传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与托管出具的书面回执,在“信息变更承诺函”处上传原管理人盖章的承诺函。

4、如基金有其他信息发生变更,也需在对应的页签下进行修改。填写所有变更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如有提示根据提示内容修改再提交。
5、新管理人登录本机构ambers平台,进入“产品备案”项下“管理人变更接收”,点击“接收”按钮。
6、 管理人均在系统中接收变更事项后,申请将成功提交至基金业协会后台办理。
预计时间:1个工作日
四、等待审核,通过后出具生效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变更属于基金重大变更事项,协会后台审核时间可能耗时较长,管理人需要耐心等待。审核期间,如果有需要补正的材料,协会也会通过系统反馈,管理人应当留意,时常登录系统查看。
协会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新管理人的系统中查询到该基金的信息了。此时“产品重大变更”栏目显示状态如下:

2、协会审核通过后,新管理人应出具《变更事项生效公告》说明变更生效日期与相关事项,并发送给投资人与托管、外包机构。
预计时间:10~15个工作日
五、费用结清
变更事项生效后,托管机构的基金会计根据生效日期划断新旧管理人管理费、增值税金额,将生效日前的管理费与增值税划付给原管理人。生效日起,计提的管理费归属于新管理人,计提的增值税应该由新管理人进行代缴。
预计时间:1个工作日
六、账户变更
1、托管户变更
目前在券商托管开立托管账户多以托管机构的证件信息申请,若变更管理人的过程中托管不变,则无需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可以省略该步骤。
如若基金的托管账户是使用管理人的证件信息申请开立的(银行托管时常采用),则需联络托管户的开户行办理账户主体变更手续,或者更换托管户。
更换托管户期间会影响到交易,基金持有仓位必须全部平仓,再将所有基金资产转移到新的托管户上。
预计时间:5个工作日
2、股东卡、交易账户变更
完成托管户变更手续后,新管理人就可以凭新的产品备案函联系证券、期货经纪商进行交易账户的信息变更了。在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变更前,应先联系托管办理股东卡的信息变更,凭变更后的回单才能进行证券资金账户变更。目前产品户股东卡的信息变更需要去中证登临柜办理(临柜目前仅限上海、深圳、北京),建议管理人提前与托管机构协商人员的安排。
预计时间:
股东卡变更 5个工作日
交易账户变更 2个工作日
3、三方关联
将新的交易账户与托管户进行三方关联。
预计时间:1~2个工作日
七、变更完成
完成以上所有流程后,新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运作基金了。
整个周期1.5个月-3个月不等,一般是一个月左右。
管理人变更常见问题
积募——私募合规运营专家
1、有小伙伴遇到变更前管理人一共就两支产品且是自有资金投资的不存在外部投资者,所以变更到新的管理人名下。
协会可能会反馈两个问题:1.请说清两家管理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且为何换到新的管理人的情况说明;2.针对其中未清盘的产品出具基金合同变更说明函。
2、管理人变更属于基金的重大变更事项,我们在此提醒变更管理人应慎重考虑,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而非出于保壳目的。
举个例子,管理人业务类型变更为股权创业类后不能继续管理证券类基金,根据协会要求,业务类型不符的产品在存续期内只能办理赎回不能进行申购,且原合同到期后无法延期。此时,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的,将产品变更至关联的证券类管理人名下以便基金长期运作、扩大规模,属于正当理由。
3、办理变更管理人的整个流程耗时较长,建议管理人提前与相关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尤其是在办理账户变更时可能导致短期无法交易,影响产品收益,管理人应与投资人提前做好沟通。
4、曾有管理人问笔者,如果在变更管理人同时想换托管如何处理?
笔者的建议是如果时间较为紧张,可以采用将原产品做清盘处理并发行一只新产品,两个流程同步进行或许可以节省更多时间。
5、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将产品变更给新注册的管理人,可以算作该公司首发产品吗?
根据协会的“产品重大事项变更承诺函”中内容:产品重大事项变更需承诺不变更给未发行首支产品的管理人。

所以是不行的,首发产品必须是管理人自己发行,做顾问的产品也是不行的。
6、根据协会要求,基金清算前需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填报。
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即模块更新上线前已完成管理人变更的基金,由新管理人填报;模块更新上线后再进行管理人变更的基金,需由原管理人填报。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今年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表的报送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6月30日。
如需出具基金产品财务监测报告,也可以联系积募哦,联系热线:400-1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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