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新规10问!对现阶段的私募人有什么影响?

 

 
 

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今天小贰给大家带来从业人员新规10问!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下载地址如下:

https://www.2in20.com/document-details/497

 

 

 

本来计划好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被疫情打乱,但是也没办法,毕竟高考都延期了……

 

计划中的考试↓↓↓

 

现实中的考试↓↓↓

 

后续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我们也会继续跟踪最新进展,有消息第一时间和大家分享。

 

 
 

 

 

我们都知道,之前协会对证券、股权类等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在考试科目上并没有什么区分,只要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三任何一门,均可以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但这次新规对证券类的从业考试有了新的要求。具体分类如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非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考试科目组合:

 

  •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考试科目组合对照表

 

 
 

 

之前由于科目三相对简单,部分证券类私募从业人员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同样可以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但这次新规发布之后就行不通了,证券类只能考科目一和科目二。

 

我们也向协会做了咨询,对于证券类私募的从业人员来说,如果离职以后,重新再去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里注册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按照新规的标准来执行,也就是说要补考科目二。

 

对于通过资格认定的方式获取基金从业资格的,离职以后重新入职时,我们认为也要适用新规要求,按照新的资格认定方式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这个问题涉及到哪些人员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中基协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也有规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这里的规定非常明确,只要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均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如果是行政、前台等岗位,本身的工作职责内容与基金业务无关,可以不用取得从业资格。

 

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协会仅明确要求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没有对普通员工提出硬性要求。也就是说,在实操中大家可以按这个要求来做,比如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录入普通员工的时候可以没有基金从业资格,也不会进行信息比对。但是,从专业角度来看,我们仍然建议大家考一下科目一和科目三,毕竟这是长期从事股权投资行业必须要了解的基础入门级必备知识。另外,《基金法》也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股权/创投类管理人的普通员工,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但仍然要遵守新规中关于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也适用新规中的处罚措施。

 

另外,还有一类人员,我们平时称他们为“兼职员工”、“临时工”或者“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和私募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属于私募机构员工,那这类人群是否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呢?按照新规规定,只要从业人员以私募管理人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特别是证券类私募管理机构中,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岗位,无论是否为正式员工,都要记得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以前,部分股权类的私募从业人员可以不用参加考试,直接通过资格认定的方式注册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本次新规也统一了资格认定需要满的条件: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即《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满下列条件之一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需要必备的一个条件是通过科目一考试,其次再满足6个条件中的其中之一即可。

 

但是,如果有私募小伙伴实在不想参加考试,中基协也留了一个备选方案,我们来看一下是怎么说的。

 

根据新规第八条规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申请人不具备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即没有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但具备其他条件,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这是中基协预留的一个兜底条款,但是实操过程中到底如何执行?标准是什么?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是否意味着以后都不用参加考试……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所以,综合来看,其实最简单明确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方式还是参加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认可情形对照表

 

 
 

 

 

由于私募监管愈发严格,近年来好些从业人员因为种种原因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但是仍然需要在基金行业工作。有私募小伙伴咨询,前几年被监管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到底还能不能再去申请注册?

 

这个问题我们从本次新规里也可以找到对应的答案。前文我们讲到,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这么一个: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也就是说,如果从业资格被取消的时限超过5年,就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了,除非是你的违规行为太严重,被终身拉入黑名单,这就没办法了。所以,建议大家且行且珍惜,合规展业最重要。

 

 
 

 

 

根据新规规定,目前中基协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以下几门考试成绩:

 

  1. 《证券投资基金》

  2.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3.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

  4. 《证券发行与承销》(仅限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通过上边这些科目考试首次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时,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可以用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排列组合是这样的: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 《证券发行与承销》

 

所有基金从业人员: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

  • 科目一+《证券投资基金》

 

 
 

 

 

在这里大家要搞清楚2个概念:

 

  • 全职员工人数

  • 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这两个数据在私募管理人公示信息里都有展示,我们发现大部分管理人的这两个数据并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是取得基金从业人数少于全职员工人数。

 

全职员工人数是指与私募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取得基金从业人数是这些员工里通过基金从业考试并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数量。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私募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从业人员中,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要有证;股权类从业人员中,高管要有证。所以,全职员工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不意味着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也要5人以上,大家根据情况来考证。

 

 
 

 

 

最近几年,我们越来越感觉到监管对于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视。本次新规里就提到,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因此,职业道德在远程培训中成为了必修课,之前在实操中一直是这么要求的,这次正式在新规里写了出来: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如果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是的,大家还是认认真真参加远程培训吧!最后温馨提醒各位私募从业人员,远程培训逃不掉,越早开始越好,下半年人多容易线路拥挤,请错峰学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