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成立日
首先,要想确认基金的成立日,关键要看合伙协议中的约定。
对于基金产品成立的时间,合伙协议一般会有以下两种描述:

一、“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3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之日起2年为项目退出期。”
在这种约定下,基金备案时系统上的基金成立日就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进行填写。

二、“合伙期限为本合伙企业运作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3年,投资期自合伙人按照约定实缴完成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之日起1年为项目退出期”
在这种约定下,系统上的基金成立日就应该按照托管到账证明的日期填写,如果没有托管的情况下,就是按照最后一笔实缴款进入募集账户24小时冷静期过后的时间,也就是银行回单的T+1日。
积募总结
一言以蔽之就是:按照合伙协议,投资期从实缴开始就按到账日算,如果是从有限合伙成立日开始算的就按营业执照的日期算。
基金到期日
那么延伸出的问题,我们就来说说基金到期日又该按照什么时间填写呢?
这个问题同样需要依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存续期,从成立日推算出到期日来填写,而不是营业执照上合伙企业的到期时间。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一般会设置一个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
之前我们也给大家总结过,可以回忆一下~



积募特别提醒
最后根据上文关于成立日的解释,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如果合伙企业刚成立就去备案的话,合伙企业成立日与基金成立日相差不多,按照我们上面的规则进行填写即可。
但如果是之前很早就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成立日与基金成立日相差较大,在基金成立之前拟定合伙协议时就一定要注意成立日的定义,最好设置基金成立日为自基金实缴之日起。否则按照基金约定的存续期就会因为成立日的提前大打折扣,影响基金的运作管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