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GHT FUNDADMIN
最近很多私募小伙伴关心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情形,今天我们再来做一些分享!
相关内容:
如需私募基金合规咨询等服务,欢迎联系积募:400-1090-220
更多处罚案例登陆贰与贰拾集市(www.2in20.com)查看
在近期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处罚案例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双罚制”的出现,除了管理人以外,公司高管甚至是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普通员工都存在被处罚的情形。这种新的变化,对私募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到小伙伴们的极大关注。
今天我们就中基协在2025年上半年发布的针对个人的自律处罚进行简单的分析,看看都有哪些特点,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Part . 01
2025
私募从业人员处罚以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为主
2025年上半年,我们收集到的中基协针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处罚案例共计147个,分别来自57家私募管理人。其中,超6成来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到4成来自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过数据比对,147个针对个人的处罚案例均与公司违规相挂钩,也就是说,公司和个人是同时处罚的。

在被处罚的人员职位中,我们对不同岗位出现的频次进行了统计,由于存在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因此岗位总数超过147个,供大家参考了解。
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处罚案例中出现的频次最多,有69次;其次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有66次、24次。从整体情况来看,如果私募管理人出现违规情况而被中基协自律处罚,那么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基本上都会被连带处罚,甚至包括已经离职或调岗的人员,该问题我们后文会列举相关案例。

从处罚措施来看,可能会存在一个人被给予多个处罚措施的情形,故而此处统计的处罚措施总数大于147个。具体来看,被公开谴责的最多,有99个;其次是警告,有39个,此类处罚相对较轻。
个别人员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甚至加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被加入黑名单的人员期限是五年,在2024年及之前的案例中还有被终身加入黑名单的情形。此类处罚相对较重,直接影响当下的职业发展,可能会导致该高管或员工无法继续在私募机构工作。

如前所述,被处罚的个人有147个,来自于57家私募管理人,因此会存在同一家机构多位高管或员工被处罚的情形。
据统计,处罚人员数量一般是2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此类私募管理人有29家;其次是有3位人员被处罚,有19家管理人。值得一提的是,有一家私募管理人共计有6位高管或员工被处罚,包括前后三任法定代表人、两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和一位基金经理。还有两家管理人分别有5位高管或员工被处罚,其中一家包括法定代表人、前后三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和一名普通员工,另一家包括前后两任法定代表人、两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和一位总经理。
Part . 02
2025
个人处罚不一概而论,结合岗位职责界定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如前文所述,2025年上半年,如果私募管理人被中基协自律处罚,他们的高管或者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也都被处罚了,无一例外,机构和个人都没能豁免。
不同的是,处罚的轻重程度会有所区分,中基协会根据不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全部违规行为负责任,合规风控负责人主要针对合规管理层面的违规行为负责任,其他的普通从业人员本身违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1、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向协会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处罚对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
处罚措施:警告
该私募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前后两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均被处罚,但处罚程度不同。根据中基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第一项违规行为由当时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员工承担责任,第二项违规行为由现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两人分别进行警告;而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就应当为所有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协会公开谴责。
案例二:上海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1、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2、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3、冷静期回访不规范
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
处罚对象: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风控负责人
处罚措施:公开谴责
在上述案例中,中基协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提到,前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为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的第1、第3、第4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协会公开谴责。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应当为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的第1项、第4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也被协会进行公开谴责。
从上述案例可知,中基协会结合不同人员的职责对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区分,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还会结合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追究当时负责人员的责任,而不会因为人员离职或者调岗等原因进行豁免。针对已离职或不知情人员的责任认定问题,我们后面再用一篇文章为大家呈现相关案例,本文不做赘述,请大家关注积募后续的文章。
Part . 03
2025
除高管以外,违规行为涉事员工也会被处罚
前文提到过,除了高管以外,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本身可能也会遭到处罚,我们来看几个2025年上半年发布的案例。
案例一:杭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普通从业人员
违规行为:
为非合格投资者代持私募基金产品
处罚措施: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在该案例中,杭州某私募的一个普通的从业人员与投资者签署代持协议,由其代持金额不足100万元的私募基金份额。后续,该员工共向该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1145万元。
除了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因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被公开谴责以外,该员工本身也被中基协给予自律处罚,处罚措施还是比较重的,直接加入黑名单五年,相当于这五年是不能在行业内展业的,对职业生涯影响比较大。
案例一:山东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综合专员
违规行为:
诱导投资者进行适当性风险测评
处罚措施:公开谴责
该案例中被处罚的人员岗位是综合专员。中基协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指出,管理人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公司从业人员存在引导个别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调整评估结果的情形。该员工应当为自身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被协会进行公开谴责。
除了该员工以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被协会进行公开谴责。
案例一: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量化交易部基金经理
违规行为:
1、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
2、未合理审慎确认合格投资者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符合规定
4、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违反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6、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处罚措施:警告
在该案例中,管理人公司本身以及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均被协会给予自律处罚。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一位量化交易部基金经理也被协会进行警告。
该基金经理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是第1项,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管理人制作的某只私募基金宣传材料中,关于该投资经理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与实际不符,而该员工自2023年2月至今任管理人的基金经理,应当为第1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一: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投资副总监
违规行为:
1、管理的某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按照他人要求购买指定债券;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2、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处罚措施:公开谴责
该案例中,当事人于2021年9月担任深圳某私募的投资副总监,负责案涉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基协指出,当事人应当就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除了投资副总监以外,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均被处罚。
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如果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加入黑名单,会直接导致无法在私募基金行业内从业;如果是被公开谴责或警告,对后续从业情况没有限制,但个别私募机构核查到员工存在诚信问题时可能会有所顾虑。
对于高管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一些,很多诚信信息都会影响后续展业,比如被证监会市场禁入,执行期尚未届满的;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最近3年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最近5年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构人员,或被员销执行证书或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咨询人员等。当然,如果被中基协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者加入黑名单,也将直接导致无法继续在私募基金行业从业。
所以,建议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熟知法律法规要求,合规展业,尽量保护好自己。
—— 本文包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