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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很多私募管理人在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时,投资人会提供保险产品的金融资产证明材料。那么,保险产品是否都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证明呢?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文末留言探讨!
一、政策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为: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以上两点中的金融资产均包含保险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产品分类和运作机制与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且缺乏如资管、理财产品较为明确的定价机制和估值标准,因此通常不会将所有保险产品均作为金融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从底线角度出发,除消费型保险以外,其他保险均可作为金融资产证明,可依据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来确认保险产品的金额。
从严格角度分析保险产品是否可作为金融资产证明,我们需确认:
一是,有没有投资属性,是否有现金价值;
二是,保单的权益是不是属于投资者本人;
三是,保险产品是否可变现,如是否可提取、退保、或到期后可退还本金和收益。
二、保险产品的投资属性
从保险产品的类别出发,判断不同保险产品的投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定义如下:

(一)人身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对人身保险进一步分类:

此外,《人身保险管理办法》约定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除普通型以外的保险定义如下:

从上述定义来看,人身保险中的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保险均有一定的投资属性,即除了获取保险价值以外,投资人还享受分红、投资、利率等收益。
(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细分种类较多,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细分种类包含:投资型家财险、投资型健康险、投资型意外险。即财产险中也存在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品种。
投资型财产保险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40号)》,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
(1)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2)非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总结
综合以上,从投资属性角度看,可接受的保险产品种类包括:
人身保险中的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保险;
财产保险中的投资型财产保险
此外,还需根据保险产品的要素确认:
1、投保人为投资者本人;
2、保单的权益是否为投资者本人,部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3、保单价值相关条款,需包含以下任一条款:
保单是否包含退保条款;
保单是否包含满期保险金,即合约到期后投保人可收回保险金等条款;
其他投保人可变现的条款。
4、如满足上述条款,则可作为金融资产证明材料,并要求投资者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有效期为打款时间前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