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许多私募小伙伴来咨询有关私募管理人或者从业人员等一些特殊的投资者该不该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调查问卷的问题。
就此「积募」再次认真研究了相关法规,依据投资者的募集流程,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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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图+双录回访话术+表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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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积募小云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法规合集给大家整理好,放知识口袋了~
一、募集方式及机构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这其中涉及到两类募集机构主体,一是私募管理人,二是基金销售机构。
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是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但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常常会有管理人问:“我已经委托给代销机构做的适当性留档文件,自己需要再留档确认吗?”回答是:需要的。)
二、募集流程
了解投资者信息
私募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信息,即由投资者填写并提供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对投资者分类
什么样的投资者具备投资私募基金的资格呢?
首先就是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及天然的合格投资者(不需要满足金融资产的要求):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那么,在合格投资者的前提下,如果满足专业投资者的要求,则被视为专业投资者,如果不满足,则被视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下文中的募集流程图。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上文专业投资者条件第(四)、(五)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私募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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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确定投资者类型之后,就要来讲讲今天的重点内容:对于不同的投资者,募集机构在募集过程中到底需要投资者提供哪些材料?需要进行哪些募集步骤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总体的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募集流程图:


But,对于一些特殊的投资者,比如金融机构、私募管理人、基金产品等,在募集流程中有一些步骤和材料可以豁免。在这里,我们把主要提到相关内容的法规做了一个简要的对比:

募集机构可以按照投资者实际的情况,依据以上的法规要求进行募集。
积募也为大家总结了几种特殊情况的募集要点: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除投资于该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投资者只能豁免冷静期和冷静期回访,其他步骤需要按照一般的专业投资者流程进行;并且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2、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资产证明、风险产品匹配、合格投资者承诺、冷静期、冷静期回访等步骤。只需要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身份或资质证明即可。
3、如果是同一投资者再次购买同一家机构的产品,如果是同一产品风险揭示书不用再做,不同产品则需要重新再签署,风险调查问卷有效期为3年。
如果不想记这么多种情况的话,可以将积募的这篇文章收藏,按照投资者的身份随时比对查看要求。如果文章都懒得看的话,保险起见,就按照最全面的募集流程签署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谨慎严格一点,肯定不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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